本报北京1月3日电 记者 陆彩荣 今天从国家计委获悉: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利用权力强制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多收费,更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这是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共同制定颁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传递的重要信息。
中介机构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公证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办法》明确规定,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在国家价格政策调控引导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制度,中介机构实施收费应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书,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
《办法》规定,中介机构的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以及中介机构之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相互串通,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可以自主选择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中介机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并收费。对违反《办法》规定乱收费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